关于印发《澳门永利304网址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济大校字〔2023〕52号
各部门、各单位: 《澳门永利304网址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修订后的《澳门永利304网址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澳门永利304网址
2023年7月10日
澳门永利304网址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6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各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应当参加个人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和各教育教学必修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单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四条 研究生院统筹全校的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负责研究生课程考试相关规定的制定、试卷印制的安排、公共课考试的组织、各开课单位考试安排的检查、考试纪律的督导、考试违规事实的认定、课程成绩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审查研究生的考试资格,组织专业课试卷的命题、审查,保证试卷严格按照保密程序印制、传递、实施考试,组织做好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督导检查试卷存档等。
第六条 每场考试40人以内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超过40人的考场,每增加20人及以内即增加一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设主监考1名,统筹安排本考场的考务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小时。
第三章 考试纪律
第八条 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除携带必要的证件(身份证、校园卡、学生证等)、文具之外,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具有发送和接收功能的设备及其它有可能用于作弊的物品带入考场(特殊科目如需使用计算器等,应在考试试卷上做备注说明,开卷考试课程不受此限制)。
第九条 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按照监考人员的安排入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方,以备监考人员核查。
第十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进入考场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试论处。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提前交卷的研究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不得影响他人考试。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
第四章 监考守则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至少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清场、安排研究生对号或者隔位就坐、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核对试卷等准备工作。凡因故不能按时到达考场的监考人员应提前通知所在单位或研究生院,由所在单位或研究生院及时协调安排接替人员。无故迟到或旷工的监考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前要向研究生宣布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考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与研究生交谈或作任何暗示,研究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通知命题教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做好试卷交接。
第十四条 课程负责人本人或指定的其他任课教师应参加课程考试的巡考或监考工作,及时处理试卷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第五章 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
第十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禁止带入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或监考人员要求答题)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或监考人员要求结束答题)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通暗号或手势的;
(五)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六)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七)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八)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六条 考生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门考试课程的成绩,考试成绩记为零分,标注“违纪”,并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四)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及相关物品的;
(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九)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作弊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门考试课程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记为零分,标注“作弊”,并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同时留取具体的图片信息,图片中需包含学生证件、违纪作弊材料、工具等。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必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监考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让违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违规考生拒不签字的,监考人员需写明情况。考试结束后,将考场纪录和违纪作弊材料等交研究生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违纪(作弊)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澳门永利304网址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澳门永利304网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巡考、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 考试期间,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全校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校领导、研究生院、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开展巡考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和检查开课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二)监督和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监督和检查考试课程的命题教师到岗情况;
(四)监督和检查学生考试纪律情况;
(五)监督和检查教学楼内及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各开课单位应完成本单位组织的考试巡考工作,负责考务、考场纪律、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排本单位的监考人员;
(二)负责试卷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三)对本单位监考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故不按规定监考的人员,除进行临时调整外,还须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负责处理考试期间的各种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 建立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
(一)对于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全校师生有权向研究生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学校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根据调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给以正式答复。
(二)对于对检举揭发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教师和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澳门永利304网址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强化研究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四个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是主管部门,全面统筹组织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设置、课程教学、课程建设、教学督导等工作;开课单位是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所开设研究生课程的建设、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各开课单位应根据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既考虑课程的基础性、系统性,又考虑课程的实践性、前沿性,结合自身特点,注重思维方法和能力培养,参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认真制(修)订培养方案,梳理优化课程体系。同一学科、类别(领域)的不同学位层次间应注意课程设置的延续性和进阶性。
第四条 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应在制定招生专业目录前完成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构建完善的课程体系。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编号共有8位,前两位用“BS”“ SS”“QZ”“ TX”“ LX”“ BX”分别表示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通选课、留学生课程和补修课程;第三、四位表示开课单位代码,“99”代表公共课程;第五位用“1”、“3”和“0”分别表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补修环节”,最后三位为课程流水码。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从各单位教学、科研、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中选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经开课单位申请,研究生院批准同意后方可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须由开课单位考察其师德师风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传播优秀文化,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不得通过课堂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四章 教学大纲
第八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应有稳定、系统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一般情况下与制(修)订培养方案同步开展。
第九条 教学大纲由学位点负责人组织讨论,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 教学大纲应紧密结合课程的特点与建设要求,找准课程中思政映射与融入点,凝练课程的核心价值观。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中英文)、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及要求、考核方式、先修课程或预备知识要求、指定教材、参考书目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全面透彻地领会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组织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开课单位负责监督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授课计划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应制定详细的授课计划,经开课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授课计划应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号、学时、学分;2.开课学期;3.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4.教学进度安排;5.主要讲授内容;6.授课方式;7.课外要求;8.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第六章 课程教材及讲义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的教材和讲义应优先选择教育部或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内容必须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研究生教材和讲义须及时修订,充实新的内容,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和讲义。
对境外教材的选用须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鼓励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第十五条 各开课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对研究生课程所选的教材与讲义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教材与讲义符合我校选用标准。
第七章 课程安排
第十六条 根据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培养计划选课情况,各开课单位应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之前将本单位下学期教学计划报送到研究生院。教学计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课程或任课教师等,须由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由研究生开课单位负责安排。
第十八条 选修、补选和退选
每学期开学初,各开课单位负责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教学任务维护,落实课程选课名单。
研究生补选课程安排在每学期前三个教学周内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每学期开课两周后一般不再允许退课。未办理退选手续,又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视为旷考。
第十九条 补修
跨一级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生考入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所攻读学科、专业的本科或硕士主干课程2门。入学初应将补修课程列入本人的培养计划。
补修本科或硕士主干课程的研究生可采用随堂听课或自学等方式,但必须按照本单位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安排与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由任课教师出具成绩单。补修课程研究生应将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一并交于培养单位统一保存。补修的课程不计学分。
没有完成补修课程计划的研究生,不得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各培养单位每学期末汇总跨一级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补修课程考试情况;在研究生答辩申请前将补修课程成绩单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条 跨培养方案选课或校外选课
为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研究生在制订培养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修其他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的专业课程。选课结果应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和开课单位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跨培养方案选修的课程统一认定为非学位课,经开课单位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研究生应尽量在校内选课,确需到校外选修课程,需经导师申请、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列入本人培养计划。凭选课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予以确认。
第八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要求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过程要阶段性、多元化,切实激发研究生学习和探索新知识的积极性。
学位课一般应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教学大纲中明确为开卷考试的课程,考核内容要符合开卷要求。教学大纲中未明确开卷考试的课程,如需要开卷考试,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非学位课考核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考核方式和考核目标应与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时间
学位课的期末考试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学位课由各开课单位自行确定,考前至少三天报研究生院备案;期中考试可随堂进行。
第二十三条 课程过程化管理
任课教师应细化量化平时成绩的项目指标,并在第一次开课时明确告知研究生课程成绩组成及考核形式。
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即时、动态、多次对研究生实施评价,并及时反馈评价信息,引导研究生强化并不断改进学习效果。
任课教师要严肃课堂管理,对违反课堂纪律的研究生,要有记录、有管理、有教育。凡一门课程请假学时数超过四分之一、旷课学时数超过六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算。
考试前两周,任课教师对研究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研究生,任课教师须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审批表,经开课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试命题
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小时,试卷命题要注意题量和难易程度的综合情况,试卷格式要严格执行研究生课程考试(查)试卷模板要求。
采取考试形式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应按统一模板编制出期中考试试卷和 A、B 两套期末试卷,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A、B 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 20%;与前一轮次试题的重复率控制在30%以内。
各开课单位负责审定期末考试试卷内容,并确定期末考试试卷(A卷或B卷)的选用。
第二十五条 试卷印制
根据教学大纲选择考试方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统一的考试课试卷模板印制试卷,研究生应使用统一的答题本(纸)答题(外语类课程除外)。选择考查方式的非学位课程,任课教师应使用统一的考查课试卷模板印制试卷,研究生应使用规定格式的纸张打印或书写答卷。
任课教师要根据选课人数和考试要求,认真填写试卷印制清单,到学校指定印刷厂完成试卷印制,印制试卷过程要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成绩评定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达到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学位课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原则上平时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由期中考试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组成,期中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总成绩的20%。非学位课成绩由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不得低于50%。
平时成绩的考核方式包括考勤、课堂表现、随堂测验、作业、线上资源学习、论文报告、实践(验)等。 第二十七条 成绩录入及试卷管理 任课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录入课程成绩,核实无误后提交,一旦提交不能更改。
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专业课任课教师应将考试存档材料交开课单位,开课单位检查无误后应将考试材料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3年,同时将成绩单(教师签字、开课单位盖章)交研究生院备案。公共课任课教师应将考试存档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交研究生院审查、存档
第二十八条 评教与成绩查询
研究生可在考试结束两周后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询课程成绩,查询成绩前应认真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上课情况作出评价。
研究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核查试卷的申请。申请人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开课单位组织课程负责人进行试卷核查,并给出书面答复。跨院课程考试成绩的核查工作由研究生院协调组织。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试卷核查申请。
复查试卷后如确系成绩有误,任课教师须填写成绩更正申请单,经开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更正。
第二十九条 免修、缓考、重修
(一)硕士英语免修条件 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基础英语或英语,凡英语六级成绩在480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达到6.5分、或者参加托福(IBT)85分者、或者GRE成绩不低于 260 分、或者专业英语八级成绩合格、或者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 合格,以上条件均为入学前 3年内有效。在以上成绩(证书)有效期内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基础英语或英语,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二)缓考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经任课教师及开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任课教师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录入其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缓考研究生需参加下一轮次该课程的期末考试,综合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得出缓考考生的课程成绩。
(三)重修 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必须重修该课程,须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时选课、学习及考试。重修研究生课程按实际得分记录成绩,课程成绩单及个人成绩单上将标注“重修”。
第九章 教学检查
第三十条 研究生院不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同时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水平的教师组成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反馈。
第三十一条 各开课单位应将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每学期要采取组织听课、召开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座谈会、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测评等形式掌握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停课,原则上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教师,应按规定办理调课、停课手续。私自调课、停课,无故缺课,将视其情节由学校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研究生、开课单位及督导员对课程的评价和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章 课程教学档案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档案由任课教师负责收集,由研究生院保存。开课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教学档案材料。教学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学科、类别(领域)培养方案;
(二)选用或自编教材及其教学参考资料等;
(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表、授课计划书等;
(四)各门课程试卷及成绩单,学位课试卷分析、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
(五)教学检查材料、听课记录等;
(六)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典型性经验总结材料、教学研究论文、获奖材料复印件;
(七)教学课件及其他教学资料;
(八)精品课、优质课程等课程建设材料等;
(九)实验课程建设相关材料与实验室管理相关文件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澳门永利304网址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4〕7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澳门永利304网址校长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