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
研教﹝2024﹞8号
1.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过程要阶段性、多元化。
2.学位课一般应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教学大纲中明确为开卷考试的课程,考核内容要符合开卷要求。
3.学位课期末考试成绩的合格参考分值为45分。期末考试成绩45分以下的,期末考试成绩直接作为课程总成绩记载,平时成绩不参与总成绩计算。
4.非学位课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采用考试方式的课程参照本细则执行。
5.本补充规定自2024-2025 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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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7